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49,720,3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生物能源、催化净化材料、特色化工等。
(1)生物能源行业
公司生物能源业务为烃基生物柴油(HVO)、生物航煤(SAF)生产与销售。
生物能源行业具有显著政策驱动特征,发展进程与全球减碳目标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受欧盟反倾销措施影响,公司烃基生物柴油出口数量下降;中长期看,生物柴油作为交通领域减碳核心路径,市场需求仍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生物航煤则拥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是航空燃料领域在2050年前最主要的脱碳路径。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从21.78%提升至45%,明确交通运输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29%,推动欧洲生物柴油需求继续增长。2024年8月,欧盟公告对中国生物柴油征收反倾销税,公司积极开拓非欧盟市场;生物航煤(SAF)未被欧盟列入反倾销范围,成为当前产业投资的重点和热点。欧洲ReFuel EU法案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在飞机燃油中添加生物航煤(SAF),2025年添加比例为2%,2030年添加比例为6%,2035年添加比例为20%,2040 年添加比例为34%,2045年添加比例为42%,2050年达到70%,生物航煤新赛道已经开启。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2022 年印发的《“十四五”生物经济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在市政交通等重点领域替代推广应用、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积极开展生物柴油推广试点,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报告期内,国内生物能源产业政策频繁发布。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项目,公司获批实施北京市海淀区及日照莒县生物柴油推广应用。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中包含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研发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对于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探索石油替代途径,促进能源农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必然要求。2024年,我国先后在全国范围启动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建设和生物航煤加注试点,生物燃料在我国的商业化应用迈出关键性一步。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烃基生物柴油、生物航煤产业的上市公司,产能位居行业前列。公司具有悬浮床加氢、膨胀床+固定床加氢、固定床加氢三种烃基生物柴油生产工艺技术,均实现了长周期工业化运行,三种工艺可以分别适应不同种类及质量的原料,做到差异化生产和经济性利用。公司在反应器设计、催化剂和级配、原料预处理等关键领域已形成多项独有技术,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现有生物航煤产能5万吨,已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审定及 ISCC CORSIA 及 ISCC-EU 下 HEFA 国际认证;子公司山东三聚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预计五月投产,每年可生产生物航煤等产品约20万吨。
2024年,公司烃基生物柴油产量较2023年同比下降,下游客户观望,烃基生物柴油销量同比减少,主要受欧盟反倾销征税影响。山东三聚降负荷生产、海南环宇暂缓复工。报告期内,公司在多个市场推进产品认证,在欧盟之外开拓了日韩等市场。2025年,除欧盟和美国之外,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地生物柴油、生物石脑油等为原料的生物化学品需求逐步显现,公司正完善产品结构,针对特定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
(2)催化净化行业
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领域是公司催化剂和净化剂的主要市场。
石油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包括炼油和化工两个领域,催化剂必不可少。炼油方面受新能源推广和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影响,开工负荷不足,行业正在向化学品领域拓展。当前石化新项目主要以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为主,覆盖石脑油制烯烃、催化裂解制烯烃、原油直接裂解烯烃、丙烷脱氢制丙烯(PDH)等技术。化工领域催化剂需求正在持续增长。煤化工也在从传统的 BDO、PVC、合成氨等领域向现代煤化工转变,发展较快的领域包括煤制油、煤(甲醇)制烯烃、煤(合成气)制乙二醇等。工信部等七部委发布了《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五个以上重大石化项目建设,并规划推动现代煤化工项目布局。2024年7月,国家工信部等联合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要提升高端聚烯烃、合成树脂与工程塑料、聚氨酯等新型催化剂等领域关键产品供给能力,“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工程”中提到要在东北地区重点发展催化剂等。净化剂主要针对脱硫、脱氯、脱汞以及VOCs治理等领域。随着我国推动绿色发展减碳减排工作不断深入,相关产品需求也在稳步增长。
催化剂生产技术含量较高,生产企业较少,国内炼油催化剂技术集中在少数国有大型企业。随着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催化剂产品不断丰富完善,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生产方面更加注重安全环保。工艺技术方面,新型载体和成型技术成为差异化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产品类型方面,贵金属催化剂在催化重整、煤制乙二醇、烷烃脱氢及无汞催化剂领域应用潜力巨大,钌基催化剂在合成氨和氢能利用领域崭露头角。净化剂方面,尾气治理催化剂和分子筛特种载体在当前双碳背景下国产替代进口前景广阔。天然气脱硫方面,提高脱硫剂硫容和回收率已成为我国越来越多的高硫天然气井脱硫的业务需求,装置小型集成化、撬装化以及持续稳定的技术服务则成为重要支撑。
公司在催化剂和净化剂领域深耕20余年,在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工业化生产和市场营销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是中石油、中石化“三剂”协作网成员单位,是中石油、中石化一级生产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行业渠道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研发资源、剂种工业放大能力、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近年来逐步跟随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引入新的技术,业务范围和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三聚美国主营业务为石油和天然气脱硫服务,包括成套设备租赁、脱硫剂销售和技术咨询。公司通过拓展本土化团队,加大市场推广和业务创新,市场进一步延伸至加拿大、中东和北非,推动业务量提升。
(3)特色化工行业
公司特色化工业务主要包括新戊二醇、LNG等产品。
2020-2024年,国内新戊二醇进入产能高速扩能阶段,而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逐步放缓。过去五年,新戊二醇新增产能21万吨,累计增长42%,2024年末全国产能已达到71万吨/年,而主要下游粉末用聚酯树脂行业需求增速放缓,虽然有部分新增产能规划但实际开工情况却不及预期。隆众资讯信息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新戊二醇产能利用率在70-80%。新戊二醇在3D打印PETG行业作为替代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长。出口方面需求出现增长趋势。但新戊二醇产能的快速增长带来的供需失衡以及对原料端产生的影响,使行业盈利压力不断提高。展望2025-2029年,国内新戊二醇供应仍将保持增长,增速预计在9%,头部企业效应持续增强,其增速预计同需求增速逐步平衡,预计市场将进入一个供需再平衡的阶段。
液化天然气(LNG)在清洁能源替代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燃烧排放二氧化碳低于煤炭和石油等传统能源,是交通和工业能源领域实现碳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内天然气供给主要包括管道气、煤制天然气以及进口天然气等,中国是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2024年,更多接收站投产和中俄东线建设推进使得天然气供应更加充裕,天然气进口量增幅明显。国内LNG新增产能较多。产品供应充足,企业盈利空间收窄,成本成为LNG价格走势的主导因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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