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从1,894,144,775股变更为1,891,767,4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4,144,775元变更为人民币1,891,767,475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3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也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888 号数智恒生中心

  联系人:公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829445

  邮编:310052

  电子邮箱:fwb@hundsun.com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3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公司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4.38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1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47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06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38%。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3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44.3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728,811,676.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66,315,264.04元,流动资产5,818,918,056.60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7%、0.46%、0.69%,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增持除外)。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并获得回复: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曙峰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018号公告。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述相关提议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5-018号公告。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人名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694467

  2、 信息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曙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韩歆毅、纪纲、朱超、余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汪祥耀、丁玮、刘霄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陈志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3、财务负责人姚曼英女士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邓寰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议案10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赵秋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彭政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选举范径武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根据新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新一届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投资、提名、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如下:

  1)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汪祥耀、宋艳、周淳、朱超、蒋建圣

  主席:汪祥耀

  2)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宋艳、周淳、田素华、韩歆毅、彭政纲

  主席:宋艳

  3)选举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彭政纲、范径武、韩歆毅、朱超、蒋建圣

  主席:彭政纲

  4)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周淳、汪祥耀、田素华、纪纲、彭政纲

  主席:周淳

  5)选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彭政纲、蒋建圣、韩歆毅、田素华、周淳

  主席:彭政纲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根据新任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范径武先生为新一任公司总裁;聘任肖敏女士为新一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根据总裁提名,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1)根据总裁提名,聘任官晓岚先生、张永先生、张国强先生、方晓明先生、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聘任姚曼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官晓岚先生,1971年出生,先后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工程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6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北京分公司经理、证券行业产品总监、证券行业市场总监、证券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等职。官晓岚先生在金融科技服务领域积累了近30年的管理经验,对行业创新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战略性的远见卓识。

  张永先生,1977年出生,先后毕业于郑州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长江商学院EMBA。2004年进入恒生工作,历任公司基财事业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基财事业部销售总监兼市场部经理、公司营销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兼私募行业营销中心总经理、财富资管营销业委会主任、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等职。期间筹建基财营销总部并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创建了基金、保险、信托、新兴市场行业、私募等多个行业营销中心。张永先生20多年来领导团队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业务拓展,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营销和管理经验。

  张国强先生,1977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控制系自动化专业本科,1999 年进入恒生工作,历任公司证券产品质保室负责人、证券第一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第一产品事业群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经理、财富经纪业务群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裁、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主持和领导了证券期货经纪业务领域的核心软件产品规划和设计,系中国金融软件行业的业务专家。

  方晓明先生,1977年出生,1999年浙江大学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专业本科毕业后进入恒生,从事交易系统软件开发,历任基金与机构理财事业部产品一部部门副经理、资产管理产品事业部产品一部部门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资管业委会副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负责的产品围绕着为基金、保险、证券、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业务所服务,包括SQL2.16、O32、PB、量化等产品。

  王锋先生,1977年出生,先后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于2001年加入恒生,历任证券事业部北京工程中心经理、证券事业部客服总监、公司客服总监、公司平台业务委员会主任、公司数据风险与金融基础设施委员会主任、公司副总裁、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王锋先生一直深耕于中国金融IT行业,对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

  肖敏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目前担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生保泰(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肖敏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姚曼英女士,1974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于2000年加入恒生,曾任财务主管、审计室主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岗位。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屠海雁女士为公司监事长。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