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9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4,859,279.7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1,738,457.44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登记25万股(不超过,实际授予数额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为准),截至2025年4月21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48,771,851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1,048,030股,扣除拟授予登记的回购股份250,000股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的股数为798,030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数后的股数147,973,821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081,562.66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55,474.2元(含税)。
综上,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包含2024年半年度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5,137,036.8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35%。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24,229,308.9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366,345.8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7.6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5,137,036.8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6.3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024年11月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分派了2023年度、2024半年度现金红利。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30%,主要基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1、公司的主要产品变频器和伺服系统是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自动化设备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为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需要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力度,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变化,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在保障公司长期发展的同时,积极寻求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机会。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各种因素,主要投向研发创新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充公司产品线、加大市场开发、营销网络建设等,确保公司长期健康地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同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采取的措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积极开展回购。截止2025年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1,048,030股,占公司总股本148,771,851股的比例为0.7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42元/股,最低价为24.3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1,582.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度,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的程序,简化中期分红流程;积极响应监管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等号召,开展2024年度中期分红,以实际行动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就《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祝元北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等出具《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均为新增担保,公司不存在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的情况。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存量总额不超过18亿元,该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不会对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年及前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报表科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报表科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4年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制定情况如下:
一、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上述制度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名,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6、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何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其从事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 申请综合授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银行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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