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南昌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南昌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安义神州安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安义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安义神州安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安义神州安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隆、神州安成、神州安乾、神州安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4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隆、神州安成、神州安乾、神州安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61,01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5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隆、神州安成、神州安乾、神州安弘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隆、神州安成、神州安乾、神州安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不在神州细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收购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 自神州细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也不由神州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2. 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 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4.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神州细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神州细胞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神州细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5. 若神州细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6. 若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神州细胞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神州细胞股份。
(2)在神州细胞实现盈利前,自神州细胞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神州细胞的股份。
(3)自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神州细胞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违反该承诺给神州细胞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