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20亿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0年。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 被担保人: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索通华青炭材料有限公司、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68,53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5.99%,实际担保余额为793,84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3%。本次被担保人中,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并表非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20亿元(含等值外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25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9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0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
(一)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二)在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整方式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在公司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新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单体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具体采用相关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文本,各子公司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四)就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五)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四)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五)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六)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七)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八)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九)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一)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二)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三)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四)江苏索通华青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五)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江苏索通华青炭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设立;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协议版本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全部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并表范围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68,53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5.99%,实际担保余额为793,84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5,64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3.83%,实际担保余额为730,95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36%;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授权具体内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项目及融资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申报、撤回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实施发行方案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需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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