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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5: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大智路999号珠海格力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98人,代表股份2,868,65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1,706,959,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81人,代表股份1,161,695,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87人,代表股份1,468,419,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306,723,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81人,代表股份1,161,695,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9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董明珠女士、张伟先生、张军督先生、舒立志先生、钟成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董明珠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70,23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567%;

  1.02选举张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05,038,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05%;

  1.03选举张军督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97,23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84%;

  1.04选举舒立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06,76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69%;

  1.05选举钟成堡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57,32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董明珠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84,20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48%;

  1.02选举张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92,749,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67%;

  1.03选举张军督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75,17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02%;

  1.04选举舒立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90,776,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24%;

  1.05选举钟成堡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92,51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张秋生先生、程明先生、李红旗先生、翁国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33,1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05%;

  2.02选举程明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86,85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68%;

  2.03选举李红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84,65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99%;

  2.04选举翁国民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84,57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32,91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21%;

  2.02选举程明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6,62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97%;

  2.03选举李红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4,41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94%;

  2.04选举翁国民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4,342,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程敏女士、段秀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97,76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69%;

  3.02选举段秀峰先生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31,61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197,52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22%;

  3.02选举段秀峰先生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131,38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477%。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0,08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2%;反对1,9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26,57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9,85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46%;反对1,9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26,57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玉佳、王好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十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邵丽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邵丽国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一致。

  邵丽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邵丽国先生简历

  邵丽国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企业管理部部长。

  历任公司生产计划部技术员、主管、部长助理,空四分厂厂长助理、厂长,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

  截至目前,邵丽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28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程敏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一致。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秋生先生(主任委员)、翁国民先生、舒立志先生;

  提名委员会:翁国民先生(主任委员)、李红旗先生、张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程明先生(主任委员)、李红旗先生、张伟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一致。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张伟先生符合公司总裁任职资格。

  经总裁张伟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方祥建先生、刘华先生、李绍斌先生、    胡余生先生、王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廖建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章周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聘任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一致。经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宜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章周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6-8669232

  传真:0756-8614998

  电子邮箱:gree0651@cn.gree.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简历

  张伟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1999年加入格力电器,历任公司管路分厂、物资供应部、外协外购质量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至2020年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3,32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方祥建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

  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公司筛选分厂担任分析员、科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筛选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质量控制部部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助理总裁;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中国质量协会刘源张质量技术人才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英才奖”、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兼任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中国制冷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广东省冷冻空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主任委员、中国质量协会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可靠性推进委员会委员,中国节能协会绿色高效用能产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消防协会专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理事会理事,广东省质量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截至目前,方祥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9,2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刘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副总工程师。

  2003年加入格力电器,历任公司商用技术部设计员、组长、主任、部长助理、副部长,公司总裁助理等。长期从事工商用空调设备与系统节能新技术的研究,主持公司离心、螺杆、多联机等新产品的开发工作,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2项、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取得国际领先成果8项;担任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能源利用分会副会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热利用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暖通空调分会副会长等;入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获“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刘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94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李绍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

  历任公司商用空调设计与开发部部长助理、部长,公司总裁助理,总工程师助理;兼任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工信部“启明计划”评审专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首批入库专家,荣获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奖;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截至目前,李绍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8,4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胡余生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获评国家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杰出工程师青年奖、广东省十大杰出发明人奖。

  2004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制冷技术研究院技术员、所长,公司机电技术研究院负责人、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助理;2019年4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总裁助理。

  个人及主导的项目成果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特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特等奖、中国专利银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等科技奖励。担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磁悬浮技术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旋转电机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高速节能电机系统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务。

  截至目前,胡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6,03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王凯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裁兼纪检监察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安全部部长。

  历任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情报大队长。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广东省公安厅评为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中国维和警官荣誉章”、广东省公安厅个人二等功、两次深圳市公安厅三等功、深圳市2010年度反恐工作先进个人。

  截至目前,王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7,14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廖建雄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

  1993年5月加入格力电器,历任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格力电器财务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廖建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7,66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章周虎先生:本科学历;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7年7月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章周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08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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