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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小瑜(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当前,国家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深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十四五”期间,公司依托海陆工程服务技术提升与装备研制,完成了从单一产品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型升级,实现了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目前已形成超高压电缆和海缆系统解决方案、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系统解决方案、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系统解决方案、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系统解决方案共四大产品/服务系统解决方案。结合国家对智能化、环保化电力能源输送的需求,推动能源转型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将从2025年起将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产品分类“海缆系统、陆缆系统和海洋工程”,分别调整为“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绿色输电设施)、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电力新能源)、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深海科技)”,具体调整如下:

  (1)将原“海缆系统”中的脐带缆和动态缆等产品收入,调整到“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将原“海缆系统”中的除脐带缆和动态缆之外的其他海缆系列产品收入,调整到“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

  (2)将原“陆缆系统”中的高压陆缆系列产品收入,调整到“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将原“陆缆系统”中除高压陆缆系列产品外的其他陆缆系列产品收入,调整到“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

  (3)将原“海洋工程”收入,调整到“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

  2025年起公司以此口径对产品收入进行划分核算及披露,调整后的产品分类将使公司内部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各业务板块的职责和目标更加明确,更符合标准化产品批量化生产与定制化产品项目制管理的要求和成本核算,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将能够更加聚焦于核心业务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加大在智能电网、电力新能源和深海科技等方面的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此次调整是基于国家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战略规划的慎重决策。通过调整产品分类,能够更加紧密地贴合国家战略需求,将持续推动公司在未来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5亿元,同比增长64.01%,其中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8.85亿元,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11.96亿元,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0.65亿元;2025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亿元,同比增长6.66%。公司持续在电力建设、轨道交通、海上风电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战略合作与市场开拓力度,陆续中标国网浙江电力、南方电网公司2024年主、配网线路框架招标项目、阳江帆石二三芯500kV海底电缆II标段项目、阳江青州五、七66kV海底电缆EPC项目、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海底电缆及附件项目等。截止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189亿元,其中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约115亿元,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约44亿元,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约30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小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小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小瑜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副董事长夏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江雪微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曾东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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