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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消费电子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至5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mx.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消费电子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并同时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宗坤先生

  独立董事:赵焱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至5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mx.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电子邮箱:investor@cosm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年5月31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1931万股已于2025年2月10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经计算,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9.763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宇动力”),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重庆冠宇动力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重庆冠宇动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对重庆冠宇动力、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4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为子公司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0.5亿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0.5亿元

  保证范围:担保债务、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实际开支(包括律师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银行根据保证合同二的相关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三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2亿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保证合同四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0.5亿元和相应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3)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4)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保证合同五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亿元

  保证范围:担保债务、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实际开支(包括律师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银行根据保证合同五的相关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4、保证合同六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亿元

  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债权人依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1)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2)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利息(含复息);(3)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浙江冠宇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重庆冠宇动力、浙江冠宇就该担保事项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不存在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98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01%。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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