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3,649,700股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在本次网络拍卖中以共计人民币39,682,454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共计3,649,700股。
●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同先生、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85,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湘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7%;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47,6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2日10时在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3,649,700股。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公开信息获悉:
姜香蕊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3,649,700股(分为两笔,每笔1,824,850股),竞价成功。经查询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于2025年4月22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两笔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一)“用户姓名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N0554于2025/04/22 10:00:00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2485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9,741,227(壹仟玖佰柒拾肆万壹仟贰佰贰拾柒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用户姓名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Y3021于2025/04/22 10:05:09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2485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9,941,227(壹仟玖佰玖拾肆万壹仟贰佰贰拾柒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同先生、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85,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2%。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湘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7%;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47,6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18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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