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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3人,代表股份164,903,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777,400股的58.5225%(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1,102,600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1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777,400股的0.4011%(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1,102,600股)。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63,77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777,400股的58.12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1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777,400股的0.4011%。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83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4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5,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61%;反对40,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83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4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3,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15%;反对41,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3%。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4,83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4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42%;反对40,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5%;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3%。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83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4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30%;反对4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8%;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746,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13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7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32%;反对13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5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8%。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4,77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9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3,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43%;反对99,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77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8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5,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43%;反对83,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2%;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15,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6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78%;反对6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3%。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9.01 回购股份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64,82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7%;反对5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5%;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64,81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6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6,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86%;反对6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64,81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6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5,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32%;反对6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6%;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64,81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5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21%;反对5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64,822,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5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8%;反对55,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5%;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64,819,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6,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17%;反对5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2%;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7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64,82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5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48%;反对5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1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6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0,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86%;反对63,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0%;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幸幸、王健伟;

  3.见证意见: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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