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兰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兰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兰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兰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补选张晓峰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黄志雄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8元/股。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35.7143万股至892.8571万股,占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之日(4月10日)总股本的2.16%至3.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核心管理团队以及技术人才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92.857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60%;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35.714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资金总额: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15,000万元(含)。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公司已取得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浙商银行广州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4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为基础,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8.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92.8571万股,股份注销数量为625.00万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股份回购以及后续注销期间可转债转股、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因素;下同。
2、以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4月10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为基础,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1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8.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5.7143万股,股份注销数量为375.00万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40,77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3,787.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83%。若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末上述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90%、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48%,占比较小。截至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60,615.72万元,为回购股份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大部分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92.857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0%。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92.857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0%。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
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深交所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浙商银行广州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除上述专项贷款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部分将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郑德珵先生和卫建国先生在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黄志雄先生和张晓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志雄先生和张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黄志雄先生和张晓峰的个人履历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披露《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补选张晓峰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黄志雄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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