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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股份82,475,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3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7,160,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人,代表股份15,3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5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7人,代表股份3,475,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049,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4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67,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6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06%;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5%;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51,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2%;反对1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51,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88%;反对1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9%;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40,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2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40,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10%;反对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5%;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66,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5%;反对1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6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33%;反对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8%;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47,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8%;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46,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0,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51%;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0%;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51%;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0%;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麦睿明先生、叶庆忠先生、叶劲忠先生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79,000,300股。

  6.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叶庆忠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0,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51%;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0%;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9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51%;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0%;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麦睿明先生、叶庆忠先生、叶劲忠先生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79,000,300股。

  6.3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陈龙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9%;反对2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8,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89%;反对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2%;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6.4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张双玲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76%;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6.5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76%;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6.6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76%;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6.7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盛广铭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8%;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8,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61%;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1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76%;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7.2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代表监事刘仁和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76%;反对2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22,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5%;反对22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21,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9%;反对2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2%;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邵芳、刘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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