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4〕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52.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58.27万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52.0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5年6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8,036.00万元调整为3,696.68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4,33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冠电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120,320.83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0,018,820.14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613,18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989,675股后的股本135,623,50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592,929.9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1.86%。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