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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振阳”)、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阳”),以上被担保人合称为“债务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68,575.00万元(本次相关担保是对已披露的原担保的补充,不涉及担保金额的新增)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宁夏振阳提供46,875.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担保。公司已为宁夏银阳提供21,7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00万元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振阳、宁夏银阳分别于2023年4月、2022年11月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债权人”或“质权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1、临2022-049)。为保证华润融资租赁与债务人已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子公司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银阳”)、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京运通”)、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盛阳”)、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芯硕”)、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运泰”)、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京运通”)、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川兴业”)、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广聚”)、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京运通”)、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京运通”)及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京运通”)于2025年4月22日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保证合同》,由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相关担保是对已披露的原担保的补充,不涉及担保金额的新增。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相关《股权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嘉善京运通100.00%股权及淄博京运通100.00%股权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京运通及淄博京运通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相关《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以各自持有整个经营期限内的电费收费权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0.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4、临2024-008、2024-023)。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振阳

  1、被担保人全称: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0546113410

  3、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5日

  4、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31,5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夏振阳资产总额98,022.87万元,负债总额60,118.81万元,净资产37,904.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33%;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64.30万元,净利润3,316.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宁夏振阳资产总额102,483.26万元,负债总额62,450.98万元,净资产40,032.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94%;该公司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128.22万元,净利润2,040.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宁夏振阳100%的股权,宁夏振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宁夏银阳

  1、被担保人全称: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0835427879

  3、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4、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25,2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夏银阳资产总额53,627.40万元,负债总额26,677.61万元,净资产26,94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75%;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93.56万元,净利润1,382.1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宁夏银阳资产总额55,472.95万元,负债总额24,685.54万元,净资产30,787.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50%;该公司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71.67万元,净利润3,809.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宁夏银阳100%的股权,宁夏银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担保本金金额:68,575.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政府规费、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4、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包括展期),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无需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若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股权质押合同》

  1、担保本金金额:68,575.00万元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租赁保证金、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终止损失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政府规费、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质押标的情况:

  (1)公司持有的淄博京运通100%的股权及相关权益。

  (2)公司持有的嘉善京运通100%的股权及相关权益。

  (三)《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

  1、担保本金金额:68,575.00万元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适用)、手续费、租赁保证金、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执行费、政府规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 质押标的情况:

  嘉善京运通、淄博京运通持有的项目自经营期起至经营期届满销售电力而拥有的收取现有和未来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的权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7.2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42亿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7.21%。逾期对外担保0.00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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