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7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将继续依据前述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7.1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2025年度薪酬预案,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回避表决。

  7.2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周炎福先生2025年度薪酬预案,职工代表监事周炎福先生回避表决。

  7.3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周宗政先生2025年度薪酬预案,监事周宗政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主要变动内容如下: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