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为年初至报告期末享受的税费减免金额1,500.00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2、合并损益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与关联方珠海华发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产业园公司”)签署了《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合同总金额为1,196.08万元),后者承租园区的9栋14、15楼(面积合计为2,703㎡)做办公用途。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528.31万元。
(2)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关联方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产业园7栋(即公寓楼)以“固定租金+分成租金”的模式出租给后者整体运营,期限5年,交易金额(包含租金、水电及公摊等)预计合计不超2,65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569.27万元。
(3)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与关联方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利用力合环保运营的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构建筑物的屋顶和部分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期限14年,合同金额不超过6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29.71万元。
(4)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租赁并逐步完全搬迁至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作为新的经营生产场所,租期十年。2023年9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华冠电容器因上述新租的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厂房,与关联方华发商务服务(珠海)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原“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区智11、12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上述装修工程已于2024年完成竣工验收,华冠电容器已于其后搬迁至该厂房。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冠电容器已累计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含水电费等)769.38万元;本期未新增支付装修工程施工款。
(5)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合计1,822.65平方米面积作为新办公场地,并与关联方珠海华实智远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租赁及物业服务合约。上述合约期满后,2024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各方按同等条件续约三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用935.46万元。
(6)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的自有但未实际使用的1,818.5平方米办公场地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租期三年,并与二者分别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两份合同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约881.9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534.39万元。
(7)2023年6月29日、7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智汇湾创新中心整体(不含公寓、商铺及9号楼14-15层)出租给关联方产业园公司,由公司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2,372.05万元。
(8)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9)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关联方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华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约定由后者于2025年为力合环保代理购电,涉及其代理购电的电量电费,预计全年不超过6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力合环保已支付2025年1-2月电量电费约53.52万元。
(10)2025年3月27日、4月1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华金智汇湾40,000万元、华冠电容器10,0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华金智汇湾14,751.11万元、华冠电容器0万元。
(11)2025年3月25日、4月1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继续委托后者运营智汇湾创新中心,合同期三年(2025年—2027年),合同总金额合计不超过3,217.56万元。截至2025年4月23日,上述合同已签订,尚未发生款项支付。
(12)2025年3月25日、4月1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日凤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日凤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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