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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契合基金实际投资情况,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4月28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并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中的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明细

  二、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1、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2、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为: 中债-综合全价(3-5年)指数*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更新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的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并将按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

  一、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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