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为执行完毕;案件二、案件三为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9,827.78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4,000万元);案件二涉案金额9,718.94万元;案件三涉案金额17,690.6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今,20次集中披露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其中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46笔,金额合计538,084.56万元,已结案共127笔,已结案金额合计488,255.7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诉讼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永新县傲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新县法院”)送达的(2024)赣0830民初253号受理通知书。因租赁合同纠纷,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永新县法院起诉公司和永新县傲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
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租金825,3024元及违约金606,605元,解除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并向原告支付可得利益损失89,418,144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以上金额暂合计98,277,773元。
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后向永新县法院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61,902元,解除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并向原告支付可得利益损失30,785,074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以上金额暂合计40,000,000元。
案件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015、2024-064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1、 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永新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4)赣0830民初253号),调解主要内容如下:(1)继续履行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被告永新县傲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4期支付截至2024年1月18日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9,214,926元;(3)并将不超过30,000头生猪抵押给原告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确保能够依约按期足额支付剩余租赁期内全部租金;(4)被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永新县傲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并承诺在被告永新县傲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协议时,原告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
公司于2024年7月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撤销前述民事调解书,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975,910.37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2,159.1元。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结案通知书,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案件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同安支行诉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烨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闽0206民初692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同安支行向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厦门嘉烨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吴有林、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傲农(厦门)国际有限公司、韦唯,思明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同安支行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一厦门嘉烨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5,999,917.73元,利息1,052,308.68元,罚息129,593.36元,并支付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判令其他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97,189,365.75元。
案件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080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0206民初692号),就上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厦门嘉烨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同安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5,999,917.7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支付律师费60,000元、保全费5,000元,吴有林、韦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傲农(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厦门嘉烨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诉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陆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鄂0982民初1957号)。因合同纠纷案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向安陆市人民法院起诉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敖大国、陈桂容、公司,安陆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17,690.66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案件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160、2024-200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鄂0982民初1957号),就上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借款本金17690.66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被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敖大国、陈桂容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926,333元,减半收取计463,166.50元,被告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24年11月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2024)鄂09民终36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今,20次集中披露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其中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46笔,金额合计538,084.56万元,已结案共127笔,已结案金额合计488,255.74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5-05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198,91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198,91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21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198,914股新股。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30,198,914股股份已于2022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各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锁定期限情况如下:
因执行《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25年3月27日,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持有的1,998,053股限售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司法扣划至“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泰瑞启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能信托”)证券账户名下,因此,华能信托持有的1,998,053股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安排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25,168,838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发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但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量为2,602,961,82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傲农投资、吴有林、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3名股东在锁定期内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025年3月27日,傲农投资持有的限售股发生非交易过户变动,因执行《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傲农投资持有的1,998,053股限售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司法扣划至华能信托名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华能信托作为股份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傲农投资作出的相关股份限售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能信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华能信托持有的1,998,053股股票系通过司法扣划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华能信托后续应当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傲农生物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傲农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0,198,914股。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6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以上是限售期为36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明细清单。截至目前,股东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泰瑞启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还另外持有22,189,167股限售股,系公司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限售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股东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12个月。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