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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48%。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9、2024-031、2024-033、2024-037、2024-044、2024-046、2024-050、2024-052、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690%,最高成交价为6.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1元/股,成交总金额177,919,430.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90%。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020年—2021年期间26,500,095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50,500,000股变更为1,123,999,9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公司离任董事、高管徐万福先生持有的高管锁定股12,742,412和离任董事、高管赵国生先生持有的高管锁定股1,175,501已于离任届满六个月后解除限售。

  八、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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