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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07人,代表股份100,92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6,87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96,758,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2人,代表股份4,1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855%。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0,75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70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67%;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预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历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28)。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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