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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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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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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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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7,008,177,8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163,556.38元(含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未进行回购。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8,177,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将对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转股价格及行权价格产生影响:
1、对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领益转债:127107)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本次现金分红将对应调整领益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后转股价格P1=P0-D=9.15-0.02=9.13元/股;新转股价实行日期为2025年5月7日。
2、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毕冉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邮 箱:IR@lingyii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益转债”因2024年度
权益分配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9.1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9.1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7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万元(含本数)。2024年12月6日起公司213,741.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领益转债”,债券代码“127107”。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约定,“领益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15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领益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转股价格P1=P0-D=9.15-0.02=9.1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曾芳勤女士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目前质押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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