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663,0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63,00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8号),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股数为3,663,003股,已于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6,833,913股增加至290,496,91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663,003股,非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86,833,9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股份数量为3,663,00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6%。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663,003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5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0,496,91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了下述承诺函:
(一)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2、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完成后,持有股份的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
(二)关于认购资金来源
本人/本公司参与认购长阳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人/本公司自有/自筹资金,且本人/本公司所持长阳科技的股票均系本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长阳科技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长阳科技及其关联方向本人/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663,00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文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