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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南桂、高京、张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南桂、高京、张旭:

  经查,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年1月22日,赛隆药业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约510万元至710万元、450万元至650万元、420万元至620万元,营业收入约为2.7亿元至3.2亿元。4月25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为亏损3491.97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314.5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3349.96万元,营业收入为2.64亿元。赛隆药业《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未预计2024年度收入低于3亿元且亏损的情形,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赛隆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南桂、财务总监高京、董事会秘书张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赛隆药业及蔡南桂、高京、张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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