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L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4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发来的《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京基集团及陈华先生拟将其2020年5月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履行期限延长3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内容
2020年5月京基集团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致使京基集团旗下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与公司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取得阳光股份的控制权后,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阳光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且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阳光股份期间,若京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阳光股份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阳光股份实施。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延续阳光股份未来业务的定位,未来业务将主要聚焦在京津沪地区不良、低效资产的收购、改造、提升和退出,在调整自身资产结构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对经营性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3)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阳光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京基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本次阳光股份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事项,并在2年内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管理与经营,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
2)在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前,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3)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京基集团在5年内完成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京基集团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承诺的履行情况,积极推进承诺的履行:
1、2021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新业”)与京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基百纳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京基集团同意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瑞和新业按托管期间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定后的京基百纳净利润的5%收取托管费(含税),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后2021年9月30日起至同业竞争解决之日止。
目前托管协议正常履行中。
2、“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原为京基百纳旗下运营的商业管理项目,自2024年8月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接替京基百纳成为“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承租人,负责“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目前项目正常运营中。
三、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因为京基百纳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体量较大,如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注入公司,将会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流动性和资金的压力,同时由于地产行业环境的变化,京基集团在解决同业竞争的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暂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因此在承诺期内,京基集团未能将京基百纳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四、本次承诺延长的期限
京基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拟将原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长3年,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即:
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取得阳光股份的控制权后,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阳光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且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阳光股份期间,若京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阳光股份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阳光股份实施。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延续阳光股份未来业务的定位,未来业务将主要聚焦在京津沪地区不良、低效资产的收购、改造、提升和退出,在调整自身资产结构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对经营性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3)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阳光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京基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本次阳光股份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事项,并在2年内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管理与经营,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
2)在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前,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3)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京基集团在2028年5月12日前完成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的延期履行,是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来公司也将继续保持和京基集团的积极沟通,切实跟进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及陈家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监事申柯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承诺延期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4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46)。
关联监事申柯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4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将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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