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Chin Kim Fa(陈矜桦) 会计机构负责人:Chin Kim Fa(陈矜桦)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Chin Kim Fa(陈矜桦) 会计机构负责人:Chin Kim Fa(陈矜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Chin Kim Fa(陈矜桦)
会计机构负责人:Chin Kim Fa(陈矜桦)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1,214,003.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涉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现金分红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是空气洁净行业,以半导体领域为例,洁净室是下游制造核心环节。公司通过采购风机、滤材滤料、板材和型材等上游材料,加工制造成过滤器、风机过滤单元和空气净化器产品,其中过滤器产品既可以搭配用于另外两个产品进行配套销售,也可以单独对客户进行销售。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包括洁净室空气净化、室内空气品质优化、大气污染治理,其中洁净室场景的收入占比最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及战略布局的重要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增大。公司将紧紧围绕“十四五”战略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在产能规模建设、技术突破、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较大投入,以加强公司领先优势,加快重点领域拓展,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在保持合理的毛利率的同时,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全力推进公司经营业绩迈向新台阶。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286.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98.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3%。公司总资产369,869.6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2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9,242.4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9.73%。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业务收入规模同比上年增加,整体销售业绩有所提升。但公司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投入,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加大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本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会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心巧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开始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本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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