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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34.6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812,400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146,067,600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98,928.00元(含税)。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1,123,66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01,53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125,19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14.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123,6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5.80%。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黎明方周”),公司为重要参股方,持股比例为41.59%,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事项及车辆租赁事项。

  1、与黎明方周发生的采购事项

  黎明方周公司从事汽车高端液体补胎剂的生产、销售,双方于2023年达成战略合作,未来其部分产品将进入公司供应链体系,以利用公司的市场网络资源实现销售。

  2、与俞振寰先生的汽车租赁事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俞振寰先生租赁沪牌车辆2辆,根据车辆年折旧额并参考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黎明”)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及额度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理财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票据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锋先生、华林先生和刘文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067,6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0,898,928.00元(含税),约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6.64%。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 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情况真实、准确,已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较为合理。 上述薪酬的考核和发放,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37万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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