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27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每年度发生的相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汽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上汽财务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王晓秋,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8.999%、1.001%,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业务范围包括:(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0)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汽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上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说明
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说明:(1)财务公司服务收入(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等服务收入。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2024年度的存款利息等收入为308.93万元,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2024年度的服务费返还收入为24.05万元。2024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额为6.69亿元、存款利率为0.2%-1.38%(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基准利率为0.1%-0.45%)。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上汽财务公司的授信总额为0亿元。
(2)财务公司服务支出(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融资手续费等服务支出。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2024年度的融资手续费等支出为17.19万元,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为其整车销售业务在上汽财务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向上汽财务公司提供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即回购担保业务)贴息支出为21.2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基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公司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说明:(1)财务公司服务收入(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等服务收入。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2025年度的存款利息等收入预计为1,830.00万元,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2025年度的服务费返还收入预计为50万元。2025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0亿元、存款利率预计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基准利率为)。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上汽财务公司的授信总额为5亿元。
(2)财务公司服务支出(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融资手续费等服务支出。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2025年度的融资手续费等支出预计为152万元,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为其整车销售业务在上汽财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向上汽财务公司提供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即回购担保业务)贴息支出预计为500万元。
说明: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且考虑相关可能变动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七、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他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上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2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其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机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1、重庆机电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自成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88.498166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主要经营业务:对重庆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
2、关联关系: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重庆机电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六、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基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说明: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基于2025年度各项业务发展需要所做出的预测,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七、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公司与重庆机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30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
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修订主要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主要是将相关制度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使用“股东会”表述;同时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修订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和《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2025年4月)》。修订后的《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
二、其他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同步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其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后正式生效施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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