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 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和“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5 、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0,000,00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159,5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148,840,501股。因此,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148,840,501股,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总额59,536,200.40元(含税)。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及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5〕3-31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764.96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8.0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02.4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4,536.14万元,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6,485.25万元,按规定以孰低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及分配总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159,500股,以总股本扣减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148,840,50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536,200.4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7.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相关指标列示说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2025年5月19日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9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2、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0755-86024183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应梓、徐焕青
七、其它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66”,投票简称为:“一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FORMCHECKBOX 可以 FORMCHECKBOX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龙琦,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冬群,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晶晶,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0票回避。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证券及其衍生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同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盖章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申请,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具体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邑升顺”)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珠海邑升顺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为准。在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授信期限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公司为珠海邑升顺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珠海邑升顺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8月17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
4、法定代表人:郑宇峰
5、注册资本:23,08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PCB电子元器件、基板材料、芯板封装、电子元器件贴片安装、HDI、FPC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LED节能灯、LED显示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珠海邑升顺100.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珠海邑升顺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额度为结合珠海邑升顺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上述担保事项中,在对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珠海邑升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且经营前景向好,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额为6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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