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于2024年4月推出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11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4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2.41元/股,自2024年11月7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1.0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23,270,3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5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A股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A股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3日及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23,270,3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5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A股股份执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实际回购的A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A股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回购股份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23,270,358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A股股份全部注销后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普华永道中天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也是原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及2023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属于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公司与其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公司部分子公司法定审计)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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