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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①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确定组合如下:

  

  对于组合1,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中,公司对合同正常履行中的押金和保证金按5%计提坏账准备。(仅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履约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中标信息公示的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投标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情况做单独减值测试)。

  ②对于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司计提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的PPP项目建设期投入,其减值计提方法参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1,784,128.3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21,784,128.3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094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实际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并于2020年6月5日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2020年6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12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在2021年1月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正在陆续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12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6.74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在2024年度使用完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规划,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方面考虑,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总部大楼(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20]G20001450026号”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3月10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73,039.13元全部转出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6.74元,公司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主要的信息化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2020年的“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启动,该项目投入进度缓慢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无其他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受环卫设备购置账期、款项支付周期和接收验收车辆时长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无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达产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56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60,000份。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超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2个月期限,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失效。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因公司监事郭启海、任洪涛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因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243,000份。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动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43,000份。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5名调整为6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227,000份。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64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67,000份。

  12. 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动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7,000份。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4名调整为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660,000份。

  13. 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56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60,000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周期为2022年—2024年,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4008540015)。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激励对象56人,合计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66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截至本报告期,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涉及数量1,660,000份,涉及激励对象56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司农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2024年度,司农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253.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0,50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19.61万元。

  2024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3,933.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颍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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