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绣家居”)
●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二)2025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25608559D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法定代表人:赵利娟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厂房出租;家具、家用电器、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领绣家居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领绣家居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此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金额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该笔大额存单开具单位系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支行的辖内下属网点海盐华园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865.26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中“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3,199.10万元,公司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与主业相关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现有募投项目“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公司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增加“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同时,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另外,同意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减少11,845.5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减少3,199.10万元;“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减少7,463.29万元,主要是自有资金投入减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9月30日,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账户4.75万元支付给供应商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鼎)用于非募投项目的相关维保支出。2024年11月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启动与合肥中鼎沟通工作。2024年11月15日,合肥中鼎将4.75万元原路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发现后将全部资金第一时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8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注2]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4年12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与“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将“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注3]2024年9月30日,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账户4.75万元支付给供应商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鼎)用于非募投项目的相关维保支出。2024年11月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启动与合肥中鼎沟通工作。2024年11月15日,合肥中鼎将4.75万元原路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发现后将全部资金第一时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8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已经2024年9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对“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同时,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注2]2024年12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1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同意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减少11,845.5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减少3,199.10万元;“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减少7,463.29万元,主要是自有资金投入减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199.10万元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风险提示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人民币21,060.7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09.68万元;加上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11,209.6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部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类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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