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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股本1,059,988,92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后(截至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50,000股)的股本1,049,33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继续坚持“环保低碳新材料+生物大健康”双翼发展的战略布局,围绕特种环保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大麻精深加工及应用场景研发,新型烟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四大业务展开。

  公司在保证环保包装新材料业务和印刷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客户市场,例如在海外水果包装中,抓住其金属化包装比例较低的市场发展空间,将公司基于环保包装理念的覆膜纸应用在智利车厘子水果包装中,拓展了南美客户的果品包装市场。报告期内,公司还积极拓展了东南亚地区的食品及日用品包装市场、东欧地区的食品包装市场,以及全球范围内的跨国品牌保健品与药品包装市场,相关包装产品均已实现销售,并取得积极成效。根据政策要求积极研发新型烟草合规性产品、集中资源申请电子烟许可证,并持续开展工业大麻新技术、新产品及整体植株应用业务的研发投入,实现了从单一制造业向多元化、多产业链拓展的发展新格局。

  (二)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及业务经营模式

  1、特种防伪环保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的特种防伪环保纸主要包含真空镀铝纸、激光防伪等环保纸质材料,主要应用于特定客户终端消费品、社会消费品等行业。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特种防伪环保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曾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真空镀铝纸》,在行业内保持了领先的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特种防伪环保纸的销售模式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和销售,主要下游客户为特定客户终端生产商和社会消费品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包括香港和台湾)以及亚洲、美洲和欧洲等多个海外国家和地区。

  2、印刷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可生产的印刷产品品种丰富,主要下游客户为特定客户终端企业,生产及销售模式主要在下游企业广泛实施的招投标项目中,通过参与招投标获取订单,并按照客户的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公司印刷产品与终端客户的黏性较高,可按照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较其他印刷包装产品具有高稳定性、大批量、多批次、高精度、高防伪和环保性强等特点,公司主营的环保包装印刷业务对印刷设备、设计工艺、环保水平等方面较其他印刷包装行业具备更高的工艺要求,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研发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应用创新力度,通过设备更新升级、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保持公司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的创新,可多方面满足客户需求。目前公司以上海为研发中心,在福建、云南等省份均建有生产基地,产品主要销往国内以及海外等多个国家。

  3、工业大麻的加工提取及衍生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对工业大麻的加工提取及衍生品的销售等方面进行了布局。在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获得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具备从事大麻二酚的内贸与外贸销售业务资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拥有《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可在云南省曲靖市合法开展工业大麻的加工,其主要从事工业大麻中的大麻二酚(CBD)、全谱系油及其他稀有大麻素等原料的加工提取、技术研究及产品出口工作。

  在国外市场中,为了抓住海外工业大麻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已在美国设立子公司Kinneloa Holdings Inc.,通过全面科学的市场研究为生产研发提供依据,为公司工业大麻业务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市场信息支持,力求抓住国际市场对CBD等工业大麻提取物以及终端产品的需求。Kinneloa Holdings Inc.获准在当地开展工业大麻加工制造相关业务并在美国以及全球其他合法国家地区开展销售的合法资格。Kinneloa Holdings Inc.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E1011 Labs已经推出加热不燃烧Nano Joints的系列产品,并获得Nano Joints烟弹的相关专利证书。在Nano Joints产品上,最新推出的烟具包含纳米接头即插即用、空气加热、三档调温等功能,可根据客户需求和习惯进行调温,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服务,从而改善用户体验。通过其拥有的专利技术可达到减害(降低加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还原香烟的纯正口感、击喉感等优点,为消费者提供最近似于传统香烟的替烟方式,更加智能快捷、方便携带,也更环保清洁;并且E1011 Labs通过不断研究,该产品在烟弹上,也已经研究并生成出多样化的配方,成功推出了苹果、桃子和荔枝等口味产品,可满足不同客户的选择需求。Kinneloa Holdings Inc.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Shunho Luxin USA LLC. 已面向美国市场推出Vitaldiol— R 系列(Recover,Relief, Rest)产品以及Essential酊剂,其中添加CBD、NMN(烟酰胺单核苷酸)、姜黄、褪黑素等成分,以成分极简、天然健康为理念。

  公司持续看好生物大健康产业发展前景,积极关注全球工业大麻市场机遇,关注CBD在医药、疼痛管理、精神健康、保健品、日化品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随着全球多国工业大麻合法化政策的迅速推进,全球工业大麻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产业应用端的进一步扩展,未来公司将努力拓展欧洲及东南亚等合法地区的海外市场,并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积累相关专利技术储备,以增加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4、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在新型烟草制品领域,公司通过自有投资以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新型烟草制品领域内的投资业务,形成产业体系。截至目前,公司孙公司绿新丰已经取得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参股公司美众联取得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公司子公司顺灏怡隆已取得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内销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品牌工作。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是投资电子烟具和新型烟草制品等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及平台。其子公司绿新丰为一家集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电子科技企业,是国家烟草核准的电子烟代加工企业,具备生产烟油产品(一次性+换弹式+开放式)、CBD器具、HNB器具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出口北美、欧洲、亚洲、中东和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孙公司绿新丰还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此外,绿新丰还积极参加省烟草工业公司的项目,开发的相关产品已交付省烟草工业公司验收;其参股子公司美众联是全球领先的专注电子雾化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科技企业,可从事经营雾化器及配件、烟具及配件、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等业务,产品主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成品,主要出口北美、南美、欧洲、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子公司顺灏怡隆已取得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内销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报告期内顺灏怡隆旗下“燚龙”品牌电子烟已在北京和上海地区部分零售门店成功上市,目前已上市的“燚龙”品牌产品主要包括换弹式雾化电子烟烟弹和烟具,产品名称为“燚龙GRACE雾化弹最江南”及“燚龙GRACE电子雾化杆绿野”。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燚龙”品牌系列产品的上市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上半年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破产财产清算,并拟订了《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对该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管理人拟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250.52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0,494,346.5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165,823.55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3,988,619.84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1,689.50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三次金额3,691,543.82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0,074.05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至今合计收到以上三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款40,139,414.18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8,174,510.18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至今合计三次收到破产财产的分配款207,587.10元(普通破产债权)。对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公司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目前该事项暂未有最新进展,公司将积极配合此案相关后续工作。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 年4月7日,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比例达总股本的1%,回购股份数量为10,6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4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056,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钲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菊婵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钲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菊婵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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