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渤海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德国全资子公司渤海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BTAH申请破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因此渤海国际和BTAH的财务报表按照非持续经营的会计基础进行编制,并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公司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对德国子公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清算假设进行评估,并按照清算价值与账面价值孰低对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于负债,公司按照结算金额计量,主要包括: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员工安置费用等。
BTAH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了德国哈勒(萨勒)地方法院的裁定书,根据《德国破产法》的规定,哈勒(萨勒)地方法院裁定对BTAH财产实行临时管理,并指定了临时破产管理人。德国当地法院指定临时破产管理人后,公司不再对BTAH拥有控制权,BTAH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关于子公司BTAH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公司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实际为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期限一年(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以上贷款已全部逾期,根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签订的代偿协议,公司已累计代偿本息108,402,689.88元,公司在完成代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截至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中。
3、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小贷”)向山东恒达精密模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达精密”)提供贷款7,000万元,因本息未获清偿,博海小贷于2014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对该笔借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原则全额计提并核销。截至目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对恒达精密保证人吴萍个人房产的拍卖,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拍卖款共计4,572,726.71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恒达精密保证人刘清山的房产(流拍)抵偿对博海小贷的部分贷款1,434,720.00元,该房产已于2021年10月20日过户登记至博海小贷名下,2022年8月29日该房产完成销售,销售价格1,300,000元。截至目前该案处于强制执行中。博海小贷已清算注销,案件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公司及原博海小贷其他股东,目前由公司代表继续推进强制执行。
4、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博海小贷向法院起诉王勇等被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截至目前,该等案件均已判决,博海小贷均已获得胜诉,该等案件处于强制执行中。博海小贷已清算注销,经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相关案件执行申请人已变更为公司及原博海小贷其他股东,目前由公司代表各股东继续推进强制执行工作。
5、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博海小贷与滨州市耀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阳商贸”)签订了借款合同,到期后1740万本金逾期未能偿还,经多次协商未果,2022年10月17日,博海小贷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因博海小贷注销,原告变更为公司及博海小贷原7位自然人股东,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此案判决书,判决被告耀阳商贸十日内偿还公司等8位原告104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耀阳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7月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未查到可执行财产,2024年6月25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续如发现财产线索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6、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博海小贷原总经理李遵虎任职期间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开展业务,造成相关贷款未能按时收回。虽博海小贷已针对相关债务人提起诉讼并胜诉,但因无可执行财产相关贷款仍未收回。李遵虎作为公司高管违反其对公司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挽回损失,公司及博海小贷原七位自然人股东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李遵虎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公司及博海小贷原七位自然人股东胜诉,李遵虎赔偿666万元,目前该案处于强制执行中。
7、公司子公司泰安启程委托镇江振发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公司”)生产定制汽车轮毂,双方之间签署了《轮毂委托加工协议》,振发公司因自身原因严重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停止合作。泰安启程价值约670万元的货物及模具未能取回,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泰安启程于2023年6月26日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承揽合同之诉),要求振发公司向泰安启程交付货物及模具并解除《轮毂委托加工协议》。2023年7月24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案件诉讼过程中,泰安启程主张交付的货物及模具案外人通过三个案件进行了查封,泰安启程提出执行异议,此案衍生出三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承揽合同之诉进展:2024年1月19日,丹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未能支持泰安启程诉讼请求。泰安启程于2024年2月5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月5日镇江中院受理此案,9月13日镇江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起异议之诉案件进展:2024年3月18日三起案件正式立案,6月26日三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2024年9月10日丹阳法院对(2024)苏1181民初2691号、(2024)苏1181民初2685号案进行判决,驳回泰安启程诉讼请求;2024年9月14日丹阳法院对(2024)苏1181民初2688号进行判决,认定泰安启程对242套模具享有所有权。泰安启程已取回该242套模具。针对2685、2691号案判决,泰安启程已提起上诉。镇江中院分别于2025年1月8日、3月20日做出裁定撤销丹阳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泰安启程起诉。
2024年12月12日,泰安启程针对镇江振发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预付的货款265.80万元,支付辅材费、服务费等合计39.74万元,2025年2月24日、4月18日此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8、公司子公司滨州轻量化与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运通)自2022年开始业务合作,华人运通于2024年2月18日突然内部宣布即日起将停工、停产6个月,暂无法按时支付供应商欠款,滨州轻量化与华人运通之间签署的业务合同已无法正常履行,轻量化公司在该单位已到期账款及后续到期账款存在可能无法收回风险。为了维护公司利益,2024年3月8日,滨州轻量化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人运通支付欠款1,948.81万元。4月19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2024)鲁1691民初605号,9月11日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缺席。2024年12月27日,滨州开发区法院以原被告双方存在仲裁协议为由裁定驳回滨州轻量化的起诉。2025年1月3日,滨州轻量化提起上诉,3月25日滨州中院出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目前滨州轻量化正在准备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9、公司子公司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员工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占为己有,数额共计295.77万元。2024年8月2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1日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4年11月6日滨州开发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吴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罚金6万元;追缴吴某违法所得295.77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佘长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佘长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佘长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5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担保审批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渤海汽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际”)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法外贸香港分行”)申请的3,000万欧元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内保外贷1,500万欧元、内存外贷1,500万欧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前述内存外贷1,500万欧元于2024年10月份到期,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贷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渤海国际向法外贸香港分行申请的前述1,500万欧元续贷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续贷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渤海国际向瑞穗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瑞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2,000万欧元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渤海国际现状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渤海国际和 BTAH 拟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 BTAH 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由于渤海国际拟申请破产,且已不再对全资子公司 BTAH 拥有控制权,渤海国际目前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三)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法外贸香港分行、瑞穗银行香港分行的《还款通知书》,因渤海国际拟申请破产且无偿还能力,分别要求公司按约定履行对渤海国际在法外贸香港分行内保外贷1,500万欧元和瑞穗银行香港分行2,000万欧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的担保责任。公司按照法外贸香港分行的通知支付了15,147,475.42欧元(人民币12,555.74万元)的担保代偿款(其中:本金15,000,000欧元,利息147,475.42欧元),按照瑞穗银行香港分行的通知支付了20,105,088.89欧元(人民币16,855.50万元)的担保代偿款(其中:本金20,000,000欧元,利息等费用105,088.89欧元)。2025年4月29日,公司取得了法外贸香港分行和瑞穗银行香港分行的结清证明。
(四)尚需履行的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履约款支付后,公司对渤海国际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0万欧元,所担保的渤海国际向法外贸香港分行的借款到期日为 2025年10月28日。预计公司仍将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上述贷款的担保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渤海汽车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Aluminiumallee1,Harzgerode
注册资本:6,010万欧元
经营范围:汽车部件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渤海国际为渤海汽车收购BTAH股权所设立的持股型公司,未开展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渤海国际资产总额为 59,233.33 万元,负债总额为153,512.71万元,净资产-94,279.38 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 145,209.16万元,净利润为 -121,264.2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履约款支付后,公司对渤海国际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0万欧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履行担保责任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渤海国际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因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形成对渤海国际的应收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占用公司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于 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计提该担保代偿相关的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因渤海国际拟申请破产,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可能存在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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