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季云松先生的辞职申请,季云松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原定任期到期日为2026年7月4日。辞职后,季云松先生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担任副总工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季云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云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62,928股。季云松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季云松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前述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方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季云松先生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黄富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非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
陆磊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月至2022年4月任职于前视红外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2024年11月至今任北京睿迪菲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北京虹程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黄富元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直接持有5.95%股份的股东黄富元,在2025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直接持有公司5.95%股份的股东黄富元先生提交的《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16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对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身兼董事的股东;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身兼监事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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