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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子公司敦化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宁波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敦化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731.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6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92.13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一级子公司敦化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泽恺”);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宁波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首航”)、滁州运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运荣”)、重庆泓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泓朗”)、海南海坤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坤能”)、五河尧天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尧天日”)分别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敦化泽恺向华润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444.7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12.50万元。

  2、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波首航、滁州运荣向北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9.42万元、1,376.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6.27万元。

  3、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重庆泓朗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7.4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57万元。

  4、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海南海坤能、五河尧天日向苏州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49.52万元、743.2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2.79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敦化泽恺

  1、敦化泽恺的基本情况

  

  2、敦化泽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敦化泽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宁波首航

  1、宁波首航的基本情况

  

  2、宁波首航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波首航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滁州运荣

  1、滁州运荣的基本情况

  

  2、滁州运荣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滁州运荣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重庆泓朗

  1、重庆泓朗的基本情况

  

  2、重庆泓朗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泓朗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五)海南海坤能

  1、海南海坤能的基本情况

  

  2、海南海坤能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海南海坤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六)五河尧天日

  1、五河尧天日的基本情况

  

  2、五河尧天日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五河尧天日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敦化泽恺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政府规费、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4、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动产及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波首航、滁州运荣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北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债权人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宁波首航由其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滁州运荣由其股东持有的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及其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三)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重庆泓朗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 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海南海坤能、五河尧天日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其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项目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或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和融资置换等,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74,633.5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187.09%,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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