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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Ge Li(李革)博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张远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2、13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0、11、14、15、16项议案,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项议案,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婉华、黄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 H 股股份数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和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材料》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以下合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0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3,661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即2,887,992,582股)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以公司本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回购注销前述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3,661股计算,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887,992,582元减少为2,877,128, 921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887,992,582股减少为2,877,128,921股。最终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以回购实际情况及对应的减资金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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