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该调整外,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7.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及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18)。
二、 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0.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29.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42,52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4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2.1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1.0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15,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1.4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59,7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3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29.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317,6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本次调整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现有资金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及资金成本,将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该调整外,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 本次调整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A股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Jinpei Yang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Jinpei Yang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Jinpei Yang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Jinpei Yang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2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马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董事长Philippe Claude Vanhille(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的辞职报告。菲利普?范希尔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辞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董事会提名Hamavand Rayomand Shroff(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副董事长Philippe Claude Vanhille(菲利普?范希尔)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任,公司董事会选举Lars Frederick Persson(弗雷德里克?佩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2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监事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2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Philippe Claude Vanhille(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的辞职报告。菲利普?范希尔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自2013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以来,对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及战略举措的成功实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菲利普?范希尔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菲利普?范希尔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Hamavand Rayomand Shroff(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袍金拟定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Hamavand Rayomand Shroff(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简历
Hamavand Rayomand Shroff(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58岁,自二零二五年一月至今担任Prysmian S.p.A. (普睿司曼集团,本公司主要股东Draka Comteq B.V.(荷兰德拉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亚太区执行总裁。施罗夫先生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加入普睿司曼集团,于一九九四年一月至二零零零年一月担任电缆及特缆工厂经理;于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三年七月担任矿产及特种产品渠道经理;于二零零三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担任工业及基础设施部商务经理;于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七月担任新西兰区总经理;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担任贸易及安装部商务经理;于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担任大洋区供应链及采购总监;于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担任澳大利亚区销售及商务总监;于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担任大洋区执行总裁;于二零二四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担任大洋区及东南亚区执行总裁。
施罗夫先生于一九八八年获得经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认证的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于一九九九年获得麦考瑞大学行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二零一八年获得意大利米兰博科尼大学国际行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在普睿司曼集团的任职外,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 第 3.2.2 条所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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