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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安铁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同意报告及附件《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与山能财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海军、徐炳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海军、徐炳春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42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洪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同意报告及附件《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茹刚、谢蛟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茹刚、谢蛟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42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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