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83元/股,最低价为5.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79,3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0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主要为对发行对象部分进行修订,调整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再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披露;并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进行了同步更新。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主要为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进行修订,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80,000.00万元(含本数)。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294.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5%;销售面积108.2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58%。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成都锦江区三圣街道驸马村1组、10组、集体,陈家堰村1组、3组,曾家坡村3组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37,787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10。公司拥有该项目30.12%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新开工面积0平方米,竣工面积12.72万平方米;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在建面积767.80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99.93万平方米;2025年1-3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18,783.08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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