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以人物互联为核心特色战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围绕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规划、软件与硬件供应、建设和运营服务精准发力;通过智慧园区、智慧楼宇+等构建细分领域的解决方案体系;形成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应用平台、数字底座(包括物联、数据、集成、AI、数据治理五大中台,园羚平台及BIM/CIM底座)、物联产品三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累积,发展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

  公司业务定位于中高端的差异化服务,旗下拥有英飞拓(Infinova)、Swann、新普互联(Sinponet)等品牌。业务遍及中国、北美、欧洲、澳洲、印度、中东等,具有成熟的全球化研发、运营、销售网络体系。公司连续多年入选A&S《安全自动化》全球50强、“深圳知名品牌”,2024年,公司荣获“中国智能建筑品牌奖-2024年十大智慧安防品牌奖”、能耗管理系统获评“第13届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建筑电气竞争力品牌”,英飞拓仁用在第七届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上获2024年度“一带一路”国家数字创新企业荣誉称号,在2024中国物联网产业大会暨第21届慧聪品牌盛会上荣获“物联网卓越解决方案奖”“系统集成标杆企业”称号,并获得CPS中安网、CPSE安博会组委会、深圳安防协会联合颁发的“2023-2024中国数字城市建设推荐品牌”、深圳安防协会“2024年第七届智慧安防优秀解决方案”等。

  报告期内,国内业务主要通过英飞拓智能、英飞拓仁用、英飞拓系统、英飞拓智园、新普互联等子公司经营。英飞拓智能和英飞拓仁用专注于系统集成、产品营销和运营服务业务,聚焦智慧楼宇+,在智能化、信息化业务基础上,依靠领先的智慧建筑解决方案、优质的系统集成和运维能力、开放的集成平台、行业合作伙伴,拓展到智慧医疗、教育、场馆等行业。英飞拓系统以系统集成平台型业务为核心,基于“拓英平台”开展系统集成、采购供应链、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英飞拓仁用和英飞拓系统均拥有完整的系统集成行业资质。英飞拓智园聚焦智慧园区/智慧城市垂直领域的相关业务,构建“空间数字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智慧园区双数字孪生体系,打造兼容多场景多类型园区的统一平台;通过“顶规+集成+平台+运营”的全流程全链条支撑服务体系,为市场提供智慧园区行业级解决方案。新普互联是一家互联网整合营销服务商,倡导“网络营销精细化运营”理念,注重发展多屏和跨平台用户营销运营的能力,业务范围包括创意制作、营销策划、媒介采买、数据运营及智慧商业等方面。各子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智慧城市的投资、规划咨询、物联产品、信息化建设、运营等整体解决方案来联结、协同和融合。

  近年来,受教育“双减”政策、游戏行业严格监管、地产行业调整以及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等因素的影响,新普互联收入不断下滑、利润空间微薄且呈持续压缩趋势;2018年至2023年期间,新普互联多次探索新业务但未形成新的增长点,2024年,公司决定对新普互联进行经营优化及业务收缩。

  公司的海外业务主要在北美、欧洲、澳洲、印度、中东等区域开展,通过Swann和英飞拓智能海外部经营。Swann是公司智能家居业务的主要部分,主营业务为民用安防设备的研发、销售和运营服务,为住宅和小型企业市场提供以视频安全为中心的智能家居系统服务,是民用安防DIY(自装)市场的知名品牌;Swann的总部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在墨尔本设有产品研发中心,在洛杉矶、墨尔本、英国设物流和运营中心,产品遍布美洲、澳洲、欧洲等地线下卖场Costco、BestBuy、Sams club、Bunnings、Harvey Norman及线上Swann.com和Amazon等渠道。英飞拓环球参与Swann公司智能家居运营服务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业务。英飞拓Infinova品牌海外业务包括营运和产品销售,主要服务印度和中东等地区的政府基础设施和工商业设施的视频监控市场。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魂,经过三十余年持之以恒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积累,公司拥有“3+N”产品矩阵及解决方案能力,详见下图。

  

  其中3指的是3条产品线,包括物联产品线、平台产品线和应用产品线。其中物联产品线包括摄像机、光端机、网络交换机等多种物联产品,覆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平台产品线包括物联中台、数据中台、集成中台、AI中台、数据治理平台、园羚平台和BIM/CIM底座等多种平台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类型的PaaS服务。应用产品线包括智慧建筑运营管理平台、IOC智慧运营可视化系统、智慧工地平台等多种应用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场景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而N指的是N种解决方案,通过3+N产品矩阵来实现对客户的全链条价值服务。公司的解决方案包括智能家居、智慧建筑、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等N种解决方案,能够为不同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公司“3+N”产品及业务能力详细介绍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 号)。公司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通过梳理相关业务项目过程资料、核实会计确认过程和确认条件,近期发现子公司个别项目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6)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44,883,200.41元,同比下降32.35%;实现利润总额-400,203,670.59元,同比减亏47.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570,682.22元,同比减亏47.6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39,232,247.13元,同比下降3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5,406,338.04元,同比下降64.9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英飞拓: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英飞拓: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英飞拓: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959.3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4.41%。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4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24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307.4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4年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36.43万元。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15.4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959.35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307.46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651.89万元,将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21,959.3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

  2.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英飞拓”,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英飞拓”。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28”。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3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

  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除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尊重年审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影响。

  1.公司将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和机制,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促各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小组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4.围绕公司核心主业,积极创新,推动主业发展。持续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增长。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组织管控和运营能力,强化公司财务与运营管控,加大信息化、数字化应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5.通过压降经营成本费用,加强预算执行管控,精细成本核算水平,加大对各所属公司考核力度,实现降本增效。在实际经营中不断寻找优化空间,持续改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6.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52 号),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6000、86095586

  联系传真:0755-86098166

  电子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但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3,262.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18.6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28.74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834.05万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66),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8月30日、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20、2024-073、2025-006),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一: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注: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2.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二: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注:1.北京某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原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1,790.56万元,增加诉讼请求人民币987.46万元。

  2.本表仅列示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