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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中电财务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网神拟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903.57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30亿元,有效期3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金融服务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网神拟根据前述《金融服务协议》向中电财务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电财务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中电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通过是《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57,568.32万元,净资产423,269.2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4,969.86万元,净利润为42,690.4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云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咨询;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34%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66%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已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与中电财务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中电财务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满足子公司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对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903.57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903.57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1、网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2、网神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3、网神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

  4、网神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5、网神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6、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7、网神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8、网神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9、网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10、网神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

  11、网神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12、网神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13、网神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14、网神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903.57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为网神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建设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为网神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6、为网神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7、为网神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光大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8、为网神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工商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9、为网神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网神与公司共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根据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0、为网神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1、为网神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浙商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2、为网神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邮储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3、为网神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上海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4、为网神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民生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云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咨询;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34%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66%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903.57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903.57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对外捐赠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和重大灾害的救助,资助开展网络安全科技人才培养及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 对外捐赠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是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切实举措,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次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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