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25日以微信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采取了通讯的表决方式。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谌志华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慕群、监事唐大龙、职工代表监事周东云,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冬妹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中国软件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中国软件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谌志华、赵贵武、周在龙、张尼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票数: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C座1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中国软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票数: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票数: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1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C座1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25年4月30日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 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4:00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4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齐真 郑海雯
电 话:010-62158879
传 真:010-62169523
邮政编码:100081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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