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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证书的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种增强型化学氧化处理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的方法,主要应用于公司的土壤修复业务,该发明专利旨在进一步提升化学氧化药剂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的净化治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的同时减少次生风险,为实现有机物污染土壤的绿色低碳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0,444,479.1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服务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0105 民初6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情况如下:

  “一、被告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10,444,479.1元;

  二、被告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对被告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23元,由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260元,由被告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负担79,363元。”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由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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