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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4月30日(周三)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刘志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6人,代表股份数量253,83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 248,998,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63人,代表股份数量4,840,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9%。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8、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9,188,405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浩然、向爱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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