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7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000,000股的比例为0.627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86元/股,最低价为2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07071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到期货款及利息暂共计1,773.94万元,律师费16.69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津0105民初5964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
法定代表人:姜明武
被告一: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增光道59号-2
负责人:高建
被告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楼齐良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原告与被告一签署《接融大街、康平路检测系统买卖合同》,被告一向原告购买监测系统用于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自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7,106,594元。原告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一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原告曾多次催要无果。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总公司,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到期货款人民币17,106,594元及利息632,801.42元(利息自2024年3月18日起以17,106,594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5年4月7日,此后利息计算至货款全部支付之日止)。
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166,916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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