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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31

  

  股东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长盈通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国调基金”或“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223,745股,占长盈通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4月27日,出让方所持股份的数量、占长盈通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长盈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长盈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长盈通股份比例超过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223,745股,占长盈通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注:“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2025年4月27日航天国调基金所持长盈通股份数量的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长盈通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223,745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1,223,745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614、010-56051583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3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3.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1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2,374,426股的比例为0.06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11元/股、最低价为26.4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191,582.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8,75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11元/股,最低价为16.1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6,586.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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