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600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小荣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金盛物流信息中心4号楼423号房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德宁国际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湖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一致行动人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2、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并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股权、资产、 业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如无相反证据,则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小荣和闫奕各持有伊品集团28.38%股权,系伊品集团控股股东。伊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铁小荣、闫晓平和闫奕,其中铁小荣与闫晓平为夫妻关系,闫奕为铁小荣、闫晓平之女。因此铁小荣和伊品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铁小荣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49,844,178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6,614,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3,229,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小荣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股份33,6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82,914,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2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49,22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0%。
本次权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注:上述各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星湖科技249,220,980股,其中146,395,365股已被质押。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4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距今未超过6个月。除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星湖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 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闫小龙
签署日期: 2025 年 5 月 7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铁小荣
签署日期: 2025 年 5 月 7日
附表 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铁小荣
一致行动人(签章) :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闫小龙
签署日期: 2025 年 5 月 7 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铁小荣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铁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220,980股,持股比例降至15.00%。
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铁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伊品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铁小荣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693,800股,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15.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注:上述比例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661,472,616股为基础测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部分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铁小荣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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