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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38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10以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6、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关联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潘俊屹、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潘俊屹、徐鲁媛、马蓉、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分别听取了各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也、赵可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盛银”)持有公司股份19,672,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10%;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富华”)持有公司股份7,0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67%;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胡庆余堂”)持有公司股份4,614,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10%;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火炬”)持有公司股份3,91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34%;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嘉银”)持有公司股份2,2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35%;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新锐”)持有公司股份48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40%。华睿盛银、诸暨富华、华睿胡庆余堂、华睿火炬、华睿嘉银、华睿新锐为一致行动人(合称“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65,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495%。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490,3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历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其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股东华睿盛银、华睿火炬、华睿胡庆余堂、华睿嘉银、华睿新锐、诸暨富华关于其持有的股份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承诺

  “(1)自本承诺人持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合计持股5%以上的各股东华睿盛银、华睿火炬、华睿胡庆余堂、华睿嘉银、华睿新锐、诸暨富华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低于5%时除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该等增值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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