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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紧急召集,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独立董事史勤、范志军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紧急召集,会议于2025年5月 7日下午18: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崔强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25-03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精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拟根据江苏精铸资金的需求向其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因杨飞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杨飞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22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杨飞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杨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杨飞先生向江苏精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

  2、交易方式和期限

  本次交易以借款方式提供,江苏精铸可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向杨飞先生申请借款,具体借款期限由江苏精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的资金来源

  杨飞先生向江苏精铸提供资金支持的资金来源为其减持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资金,主要减持的是2021年和2024年期间增持取得的股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杨飞先生仍会考虑适时增持股票。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资金支持的年利率参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4%执行。

  5、获得上述资金支持,江苏精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江苏精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杨飞先生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聚焦电线电缆与高温精密铸造两大核心主业,稳步增强电线电缆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加快推进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作为第二主业的发展。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项目募集资金拟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申报正在推进中。

  2024年年初以来,江苏精铸发展态势较好,其已具备航空发动机涡轮后机匣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制造能力,已进入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核心客户的供应商体系,相关产品和技术成功用于航天重大工程、军用和商用航空发动机以及燃气轮机,其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2024年6月,江苏精铸“高温合金整体液态精密成型技术”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为保障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开工建设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常推进,满足订单增长需求,江苏精铸决定提前启动项目相关建设,近期准备购置土地及设备。

  江苏精铸在科技创新之路上不断迈进,在无人机和机器人零部件领域,已与有关科技公司和高等院校展开合作研发。公司凭借自身在精密铸件制造上的深厚技术积累,为这些新兴领域提供高精度、高性能的零部件,有力推动相关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同时,公司的精密铸件已成功应用于人工关节领域,通过与医疗器械公司的紧密合作,为医疗技术的发展贡献力量,助力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后续,江苏精铸将持续加大在研发上的投入,进一步深化与各方的合作,不断拓展精密铸件的应用领域,为更多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为江苏精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江苏精铸发展,满足公江苏精铸经营需要,支持资金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借款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江苏精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的资金支持,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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