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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3,03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3,487,384股的48.6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所持股份105,99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75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所持股份27,03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86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2,954,5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405%;反对7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578%;弃权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2,954,5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405%;反对7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578%;弃权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2,954,5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405%;反对7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578%;弃权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2,942,4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314%;反对7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578%;弃权14,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2,95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394%;反对79,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598%;弃权1,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64,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0%;反对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11,1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31%;反对21,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61%;弃权1,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22,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8%;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05,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785%;反对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207%;弃权1,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17,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75%;反对1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16%;弃权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9%。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28,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16,6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72%;反对1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16%;弃权1,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2%。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庄丽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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